近期,隨著2017年上市公司業績預告的陸續發布,業績“變臉”大戲又開始密集上演。有的上市公司之前還是預增,業績預告修正后,變成了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巨虧;有的上市公司則因為“偶然”原因發生存貨巨額減值,令投資者大跌眼鏡;還有的上市公司因為在風險預計等方面涉嫌虛假信息披露,出現了業績大“變臉”的情況。
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經濟主體,面臨著復雜的內外部情況,確實會出現偶發性的不可抗力事故。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公司及相關方存在信息披露違規、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等違法情形的可能。操縱業績還往往是某些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業績時的常規節目。它們通過突擊開展重大交易或調整會計項目,借以扭虧摘帽,規避連續虧損戴帽、暫停上市以至退市。
對于那些通過虛假信息披露,操縱市場,為大股東減持創造機會的行為,監管部門應重點關注,露頭就打,并對相關公司和責任人予以重罰。對于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投資者、不斷挑戰監管底線、花招百出調節利潤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不僅要重罰,還應嚴格問詢、重點核查,對于確實出現重大問題,且已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則要堅決予以退市。
對于A股來說,退市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我國股市的退市制度始于2001年,截至目前,滬深兩市總計退市公司僅有90多家,年均退市率約0.35%。相比來說,成熟資本市場年退市率一般在6%以上。低退市率并不能說明A股上市公司質量高,大量的現實情況表明,A股市場上還存在一些“僵尸公司”和“不死鳥”,且在退市過程中困難重重。
退市難原因有以下幾種:其一,上市成本高,殼價值居高不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有足夠動力來扭虧“保殼”;其二,有些地方簡單地將上市公司數量與當地經濟發展程度掛鉤,為了自身政績和經濟發展考慮,協助公司“保殼”;其三,投資者保護制度、集體訴訟制度等的建設在我國還比較滯后,難以化解退市帶來的社會風險。
一個治理良好的資本市場,應該是有進有退的市場,既要吸引優質公司大量涌入,也要堅決清理垃圾公司。目前,新股發行已經實現常態化,但是退市制度尚未實現常態化。市場的新陳代謝功能跟不上,僵尸企業、問題企業就不能清除,A股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就會大打折扣。因此,要治理當前上市公司出現的亂象,除了繼續加大日常監管,還應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
去年底,證監會在對人大建議的答復中,也明確指出下一步退市改革將分四步展開。其實,完善退市制度還有很多功課要做。比如,在完善退市標準時,考慮加入更多的財務指標來綜合衡量上市公司的財務表現。加大力度推動主動退市,對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請時間和流程上給予更多優惠,等等。
此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也是退市制度得以推進的重要保障。同時,在退市過程中要建立投資者保護渠道和賠償機制,把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落到制度中和執行中。如此,治亂象才能贏得更多支持,退市制度才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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