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認正式實施 香港中資基金公司利空
香港作為全球基金的分銷中心之一,不少全球知名基金產品僅通過香港分銷而并非在港設立,還有一些跨國公司的基金并未獲準在港公開銷售。因此不少全球大型基金公司的產品暫不能進入互認行列。
業界期盼已久的基金互認終獲監管層審核通過。上周五,證監會公告,7月1日正式實施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中國基金報記者了解到,基金互認終于實施受到業界普遍歡迎,但仍需待細節公布后再開展相關產品的推廣。
推出時間早于預期
據了解,基金互認意味著內地向注冊在香港的全球基金有條件地放開13億人的龐大市場;而中國內地基金也將通過香港獲得來自全球的資金,新增海外分銷渠道。香港證監會公告表示,基金互認是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是內地與香港基金市場相互開放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會進一步增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
從證監會批準的初期額度來看,內地與香港均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和滬港通維持在同一水平。
“前不久互認的草案才通過國務院批準,以為至少會有半年的準備時間。現在推出的時間早于預期,”香港一位大型中資資產管理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一位海外資產管理公司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只收到公告,具體規則和細節還沒有獲得,還需要看如何配合。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向記者表示,“大的框架很受歡迎,下一步是逐步去跟進具體的制度,包括買賣的制度、如何代理進行額度分配、希望向目前的海外會員公司提供服務,和監管部門去落實和配合。”
她還強調基金互認是雙向的。“內地在海外公司拓展的品牌還沒有打出來,希望內地基金公司能夠真正走出來,將產品帶到海外市場。”她說。
同一套認可標準
此次公布的條件對兩地市場采取了同一套認可標準。不少要求限制主要針對境外基金,如要求兩地基金在當地運作、獲得當地監管部門批準公開銷售及監管;監管部門還要求互認基金獲得當地的資產管理牌照,未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機構。
據了解,內地公募基金為審核制,經過監管部門批準及監管,上述要求并無實際限制;而香港作為全球基金的分銷中心之一,不少環球基金僅通過香港進行分銷而并非在港設立,還有一些跨國公司的基金并未獲得香港證監會批準公開銷售。此外,內地除部分QDII基金外,全部由內地公司運營,許多即使在香港設立的跨國資產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也僅有運營及銷售部門,交易或投資決策并不在香港。這也就意味著不少全球大型基金公司的產品暫不能進入互認行列。
依照上述要求,內地獲得在香港銷售的基金數量為850只,而香港獲準在內地銷售的基金產品僅有100只。
根據一家海外基金公司對有望獲得互認資格的境外基金所作的統計,滿足條件的100只產品集中在東亞銀行、中國銀行等的下屬資產公司,以及富達基金、JPMorgan、施羅德等在香港布局較早的環球大型資產管理公司。
對監管層的這一安排,黃王慈明表示,從行業的角度來說,希望互認基金的條件寬松,但也希望找到一個監管的平衡點。她認為,監管層開始會希望比較穩妥,第一批入選的產品都較成熟,如要求產品在香港方面的關聯度高,產業價值鏈的主要業務在香港。她希望隨著先推動互認開始,逐步放寬限制。
從具體的基金規模和運作實際來看,要求基金成立1年以上,資產規模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互認的基金不以對方市場為主要投資市場,且在對方市場的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率不超過50%。對這一要求,業內人士認為規模和成立時間上要求不高,如海外普遍的公募評級標準要求有3年的歷史業績,1年的成立時間要求并不長,而2億元的規模門檻也不高;異地銷售比率的限制是為防止基金公司以香港為跳板,實際僅面向內地進行銷售的情況出現。
此外,互認制度還要求基金保證符合當地的托管制度、以及設立信托人、保管人等,最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到證監部門的重大處罰、并在初期僅允許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及指數型(含ETF)的產品種類。
實際上,自從兩年前兩地基金將互認的消息傳出后,不少海外基金公司已在香港布局,設立產品,富達、領航(vanguard)、JP Morgan等大型資產管理公司均已在香港發行注冊基金產品。
內地基金及銀行獲新業務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在內地的銷售實行代理人制度。香港互認基金的代理人為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這將為內地基金公司和托管銀行帶來新業務。海外基金一旦獲得相關機構代理并在內地成功注冊,申購方式與一般內地發行的基金無異。
初期獲得認可的100只基金,將由現在的內地基金公司分羹,至于如何獲得海外產品代理、代理費用以及諸多聯系的細節還將有待細則出臺后明確。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已分別制定《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對互認基金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序、運作要求及監管安排作出規定,作為監管執法和市場機構開展業務的依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5月22日表示,《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五項,一是明確香港互認基金進入內地的條件和注冊要求;二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的信披要求;三是明確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基本原則;四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內地代理條件的職責范圍;五是明確了對香港互認基金的監管安排。實際上,兩地基金合作的諸多細節還有待更多公布并完善。
相較于內地公募基金公司獲得新增業務,香港中資基金公司從兩地基金互認中獲益有限。“總體上對香港中資公司是利空多于利好,”一位香港中資基金公司資管負責人認為。他表示,目前中資基金公司主體是以內地市場產品為主,即使有一些投資港股的產品,也可能是在盧森堡等地注冊,中資公司主要產品均不符合“返銷”內地的要求。該負責人表示,依照目前公布的條件,通過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100只境外基金基本上都是由大型海外基金公司包攬,他公司旗下并無符合條件的產品可以通過互認在內地銷售。
他還表示,之前有不少海外資金借中資公司擁有的RQFII額度買入內地基金,隨著滬港通及基金互認的推行,公司擁有的RQFII額度價值也有所下降,今后公司的策略將會將市場重心放在歐美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