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1月17日訊 (記者鄭海斌)
近日,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俊、操樂龍向證監會舉報上海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認為萬得方面在向同花順發起訴訟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則》15日內信訪工作機構將對舉報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回復。
針對舉報,萬得發布聲明稱,根據相關規定,萬得并不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圍繞著舉報信內容,雙方爭議的焦點有二:一是萬得是否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二是萬得的關聯公司在起訴同花順之前的買賣同花順股票行為是否違規。
律師指認萬得的行為屬于內幕交易
劉明俊律師在接受中國經濟網采訪時表示:“內幕交易的認定,需具備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和內幕交易行為三大要件,其中,“內幕交易行為”的具體表現包括在價格敏感期內泄露內幕信息、利用內幕信息自行買賣以及建議他人買賣股票。”
對于萬得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劉律師認為萬得符合內幕交易認定的三大要件。
劉律師表示:“第一,萬得公司起訴同花順事宜屬于內幕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是內幕信息;重大訴訟屬于內幕信息范疇。萬得公司針對同花順公司的主營產品提出侵權訴訟,索賠近億元,而同花順公司2012年1至9月凈利潤僅為1600萬元,此項訴訟必然會對同花順公司的股價產生重大影響,該訴訟屬于重大訴訟,相關信息屬于內幕信息?!?/p>
“第二,萬得公司包括他的高管,我們認為他應當是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據證監會《內幕交易認定指引》第五條和第六條第(五)項之規定,萬得公司作為訴訟事項的直接當事方,屬于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p>
“第三,萬得的行為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幕交易行為,一是泄密,二是交易。就泄密而言,2012年11月22日,在同花順公司沒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正式通知、訴訟事項尚未確定而無法發布相關公告的情況下,萬得公司自行召開新聞發布會,其高管人員向媒體通報訴訟事項,其行為已涉嫌構成違法泄露內幕信息。”
“就交易而言,根據相關規定,從內幕信息開始形成之日起,至內幕信息公開或者該信息對證券的交易價格不再有顯著影響時止,為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萬得公司表示自2011年6月起即開始籌備訴訟事項。從時間節點上看,萬得投資公司等買賣同花順公司股票的行為與萬得公司的訴訟籌備幾乎同步進行。萬得投資公司等在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同花順公司股票的行為,涉嫌構成內幕交易?!?/p>
大宗交易疑點重重 律師要求證監會徹查
除了上述泄露內幕信息和自行買賣股票,劉律師表示同花順股票的大宗交易也存在疑點。
從大宗交易市場披露信息來看,在2012年8月31日同花順股價跌停之前,8月28日和8月30日,同花順股票發生多次大宗交易,兩天分別賣出141.2萬股和40.72萬股,成交總金額達4512.94萬元。2012年8月28日正是同花順公司股價一年來的最高點,此后大幅下挫。
相較于2012年11月21日收盤價12.3元,這幾項大宗交易避損金額達4512.94萬-(141.2萬股+40.71萬股)*12.3元=2275.32萬元。結合當時市場上流傳的關于萬得公司起訴同花順公司的傳聞,劉律師認為:“這幾項大宗交易的交易時機精準異常,疑點重重,這其中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有待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p>
劉律師同時表示:“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人實施內幕交易行為獲得的收益或規避的損失,均屬于違法所得。萬得投資公司和南京萬得公司在2012年6月30日持股總數約為135.41萬股,到2012年9月30日全部減持。目前,關于萬得投資公司等減持股票的具體時間及價格尚不確定,但即便按2012年第三季度最后一個交易日即9月28日同花順股票收盤價14.2元計算,至同花順股票因萬得公司通報訴訟事項而停牌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12年11月21日收盤價12.3元,萬得投資公司等規避損失金額高達135.41萬股*(14.2元-12.3元)=257.28萬元。”
舉報人否認受指使律師:有證據拿出來看一看
針對萬得“上述律師信件背后是否有人指使、是否有何不可告人的目的,還在了解當中”的回應。
劉明俊表示,他們的目的在舉報信中已有充分說明,即“為了維護中國證券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對萬得公司的這個回應,我不作評論,他們如果真有什么證據,可以拿出來看一看。”
同時劉明俊稱:“訴訟是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我們這次舉報是針對萬得涉嫌內幕交易問題,兩個問題法律性質完全不同?!?/p>